天天关注:东方快评| 治理废墟探险类自媒体乱象须下猛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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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媒体报道称吉林省玉潭镇“一奇山庄”被非法闯入,并且被部分自媒体造谣成“鬼屋”。6月15日,红星新闻联系到上述山庄房主杨女士,杨女士称不仅其私人山庄被闯入,在互联网上被造谣成“鬼屋”,而且山庄内有家人价值数万元的遗物遗失。
随着“清朗”系列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,我国整体网络空间和环境有了显著改观。但也要看到,以自媒体为代表的网络领域,依然存在造谣传谣、炮制有害信息等乱象。譬如,“废墟探险”作为一个小众的兴趣爱好早已有之,过去关注的人不多,但走向自媒体运营后,观众呈现直线增长态势,并暴露出不少问题和风险。有的营造恐怖氛围,甚至刻意制造灵异事件,有的打着探险之名,刻意烘托恐怖气氛,只为引流“涨粉”,进而变现。
有些老屋,虽然已成废墟,但背后是有产权单位的。上述“一奇山庄”被非法闯入,被造谣成“鬼屋”,就是废墟探险类自媒体乱象的一个缩影。在这个过程中,视频博主通过损坏大门、防护网和地下室窗户等方式进入私人山庄,在“探险”时随意翻找屋内东西,可能导致价值数万元的遗物遗失,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,甚至涉嫌触犯刑法。此外,山庄位于森林中,周围只有这一户,如果很多人看到视频后过来,还容易造成防火隐患。
根据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,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、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等违法信息。《网络主播行为规范》也明确要求,不得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;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文化习俗和思想、违反科学常识等内容。但现实中一些博主在直播或视频中刻意放大甚至制造灵异情节、烘托恐怖气氛,甚至还有博主在探险笔记中写明废墟具体位置,明示或者暗示人们去自行探索一番。
废墟不是法外之地,任何人的废墟探险行为,都不能“法外撒欢”,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。因此,治理“废墟探险”自媒体乱象,必须“零容忍”“下猛药”,该出手就出手,坚决依法打击。一方面,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民法典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对于损坏大门、防护网和地下室窗户等行为,要依法赔偿;对非法侵入、拿走房主遗物等行为,要依法惩处。
另一方面,除了惩治违法行为之外,还要下猛力压实平台责任。废墟探险具有一定危险性,面向公众直播或在视频中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,根本目的都是为牟利,还会带来模仿效应,必须强化平台责任,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管措施,堵住管理漏洞,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空间。对违规自媒体不仅要关停、查封,还要探索运用多种手段,让其经营者付出应有代价。当然,对组织非法探险或管控不力的平台,也应追责。
同时,加强对废墟场所的管控与防范,如联合有关部门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,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,让探险类自媒体人员清楚认识废墟探险的危险性、违法性。作为废墟的产权单位,也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范,甚至派专人看护。总之,治理废墟探险乱象需加大法治力度、提高违法成本,完善相关立法、明细行业标准,不断创新思路、丰富监管手段,促进自媒体运营规范化,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秩序,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。